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49:15
请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你有工作证吗?有和没有比较重要。或者说,你有在那个公司上班的证据没?不要说人证~比如你们公司曾经叫你去某地办事给你开过的介绍信。(你领取工资的方式是银行卡划拨吗?是的话就可以直接叫法院把划拨的银行记录调出来)
没有的话,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申请再说。
先等监察大队确定了你在该单位是上班,也证实的上班期限后,再做申请仲裁的打算。
仲裁就要一份劳动监察大队的材料就足够了。
你可以申请仲裁,按照你的情况也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等。
1、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后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
2、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的请求有:
(1)要求自2008年2月1日后11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2)要求补交社保。
3、“如果申请仲裁的话 ,我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注意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2)需要准备的证据有: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三年、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可以是你入公司前后的登记表、工资表或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3)收集好证据后,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带上你的身份证、申诉书或相关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一般设在劳动局)申请仲裁就行了,仲裁不收费,但有的地区可能象征性的收一 些,多是10元。
能不能赢,关键看证据。
我可以帮你。
补充chitangwei 的答案: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的请求有:
(1)要求自2008年2月1日后11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2)要求补交社保。
(3)可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它的可能还有:
(4)未休年休假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