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应不应该给我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5:43
我是大连本市户口,在一个朋友的私人企业工作好10年了,在工作期间我朋友即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劳动保险,现在我只有自己缴纳劳动保险。我应该怎么办啊,是不是应该上劳动仲裁投诉。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赔偿金吗?
那一共应该给我补偿多少钱啊

工作期间如未签劳动合同而未缴劳保有两种结果。
1,期间你自己未缴纳的劳保,现在你有权劳动仲裁投诉,则令工作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劳保和医保。
2工作期间,你已缴纳或补缴纳2009年8月以前【含8月】则只能与单位协商,将已缴纳的费用补给于你,但此可能性不大。
新劳动法已实施,现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10-11个月的工资,【已正常发给你的工资不算】

你如果不是企业投资人的话,则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1、你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你10年来的劳动保险。
2、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给你10-11个月经济补偿金。
4、如果企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给你20-2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本案可仲裁。

能。
自2008年2月开始获得因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双倍,至2008年底。
社保,自工作之日开始补给你。

必须补的!新合同法规定:逾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的,补偿工资的2倍!!
详情查查合同法!

应该能,赔偿可能10多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