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提起的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符,可否直接改罪名。我需要法条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01:47
法条。
和简单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自己去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但是人民法院要变更罪名,必须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必要时,应恢复法庭辩论 。否则,就有混淆了审判职能与控诉职能,并且有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之嫌。

  1. 法院可以直接更改起诉罪名。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可以建议改罪名,若检察院不同意,则不能直接改罪名。

十分肯定。
法条可以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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