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资深律师帮我看看这份协议是否有漏同,完全有效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34:01
立协人:甲方:王一
乙方:王二
丙方:王三
甲乙丙三方就位于南京市郊区的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产权及甲方的配偶陈某赡养问题作出协议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一号和二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乙方要求将上述两处产权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甲丙两方应无条件给予以配合。如以后有与本款协议内容相抵触的协议(含公证协议)一律无效,均以本款协议内容为准。
二:乙方同意甲方及其配偶陈某在二号房屋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终身,如中途甲方与陈某离婚,乙方在付清欠陈某的债务后一个月内搬出2号房屋。
三:乙方同意对甲方及其配偶进行养老送终的义务,如中途陈某与甲方离婚,陈某同意不要求乙方赡养。
四:甲方自愿同意放弃丙方对其的赡养义务。
五:三方无其他争议,本协议签字生效。
见证人:张某 甲方:王一(按手印)陈某(按手印)
乙方:王二(按手印)
丙方:王三(按手印)
不是律师的朋友就算了(谢谢)!! 见证人是一位律师,这份协议是经过律师和当事人沟通过之后才立下的, 甲方是乙丙两人的父亲,陈某是乙丙两人的继母。甲方提出将所有财产都转与乙方名下,丙方什么都没有,而且甲与丙已写下一份协议断绝父子关系,永世不相往来。 希望资深律师给些有用的建议,不是律师的朋友就算了(谢谢)!! 请不是律师的朋友别再浪费时间了!!谢谢 没听过不代表没有,再次申明请不是律师的朋友不要留言,谢谢了!!!!!

有晚娘 就有晚老子

我是杭州的一名律师。以下部分内容无效:
如以后有与本款协议内容相抵触的协议(含公证协议)一律无效,均以本款协议内容为准。以后你们还可以签订协议,推翻本协议。
甲方自愿同意放弃丙方对其的赡养义务。 你可以随时要求丙对你履行赡养义务。当然这条对你是有利的。

第二条是不是写错了?

既然有律师介入,为什么不让他写呢?就文字而言,不是很严谨。

第一,我还从来没听说过义务能自己放弃的...
第二,像赡养这种义务,是必须执行的,没有任何法律说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而不去执行
第三,很明显协议中把陈某与甲方的婚姻都列进去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怎么能协定?
第四,公证文书的效力一定大于其他种类的文书,没有例外条件的吧?

所以,从协议的内容上说,无效;从想要保护的所谓权利与义务上来说,也是无效的~

律师见证?~~~那那位律师大人似乎没有看内容呢?~~~(笑~)
为什么我没有说部分无效,而是直接说无效了?
首先第一条,对于公证文书和手书文书的效力协议,无效
第二,第三条我认为是一个原因,把婚姻当一个筹码~以“离婚”为基点,明显是不让人家离婚的强制条约嘛~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的,以此为筹码,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吗?
第四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不允许放弃的~
所谓的第五条,也就是上面的延续吧~基准都无效了,那还有效吗?律师...我可不想当这样闭着眼睛的律师呢~

是什么赡养哦,我怎么感觉是在下圈套样

同意杭州律师的说法

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