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写法和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25:47
某人和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六个月是试用期。合同上写明,在试用期内乙方(劳动者)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单位)。
1.请问这个书面通知该怎么写?
2.另外合同上写的是“书面通知”,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提前三天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发出通知后单位不肯放人又该如何处理?
恳请各位对此有经验或这熟悉这方面事务的朋友们作答。谢谢!
还有一个问题,解除合同后是否还要办理什么手续?比如档案和组织关系等?

1.
书面通知:
xxx单位:

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截至某年某月某日)。现本人向贵司发出通知于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于三天后即某年某月某日离职。

特此通知

时间
签名

2. 通知的方式最好是以快递的方式,并在快递单据上注明: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绝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有义务无条件在离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试用期的工资。

3. 单位不肯放人违法,你就走人就是。如果单位扣人或扣个人用品,直接报警。

1.书面通知即为---用文字形式而不是口头形式。故只需信函格式就可,直接了当说明意图。
2.通常理解“三天”:资方收到你的信函起往后推算。
3.既然双方的合同已经写明试用期中有关合同续否之要约,且劳方无其它合同约定之不当,资方无权不放人。另外,你仍可获得实际工作天数之薪酬。

如亦有不明之处尽可进一步寻访相关的政府劳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