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虚报工程量,骗取施工费是什么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52:44

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做什么约定,那什么行为也不算,因为,你在支付工程费用之前,监理和甲方应该进行审核的,如果你已经支付了这笔工程费用,那表示你对施工单位所虚报的工作量是默认的,既然这样那又有什么好说的呢?可见,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监理和甲方代表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

  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做什么约定,那什么行为也不算
  2、在支付工程费用之前,监理和甲方应该进行审核的,如果已经支付了这笔工程费用,那表示对施工单位所虚报的工作量是默认的。
  3、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监理和甲方代表的工作是非常的重要。
  工程量的事情不是说施工单位想怎么报都可以的,必须和甲方进行核实才行,如果不经过甲方的核实,甲方也不会给他们付钱的,这些事情都是需要用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合同上一定会约定工程量,所以还是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的。

什么也不是,你有审核权,你不用是你的问题,把审核做好就没事了

你朋友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什么行为??看你有点傻相"逗你玩"的行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