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杀人有无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52:44
一个精神病 (分裂症)在行凶后预知感到害怕藏匿凶器 并打车逃跑 这样算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吗
杀人手段相当残忍
犯病时会感到害怕 还把凶器藏到了据现场80米的地方 并打车逃跑吗

1、“精神病杀人有无责任问题”:精神病人杀人一般不负责任;但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神智正常、没有发病时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在行凶后预知感到害怕藏匿凶器 并打车逃跑 这样算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吗”:
(1)是不有精神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正有发病:不能以你或他的推测为准、只能以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结论为准。
(2)建议:不要再追问“这样算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吗”的问题,尽快抓到他,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要是有神经病的相关证明..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肯定要负责人,具体责任多大要看当时精神状况,就凭肇事后逃逸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是犯病时无意识的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1.原则上,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案,那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是否为精神病要看司法鉴定结论。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是看在事发当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当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这个判断是很专业的,从你的描述不能做判断,并且需要专业司法机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