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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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是一种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的由国民所拥有的一种原始和基础的权力,是最高的法源,它具有自我正当性和统一而不可分之性质,没有任何上位规范能够使之合法化,它本身不受任何规范、原理或制度的约束与限制。而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则属于宪法所创立的权力,必须服从宪法。
当然广义的国家权力包括制宪权和狭义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