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制定 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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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既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又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实际上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有7章60条。第1章总纲,规定国家的性质、任务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2章政权机关,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3章军事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第4章经济政策,规定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第5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方针和任务。第6章民族政策,规定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7章外交政策,规定外交政策的原则。《共同纲领》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条件。

  第一部宪法: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附参考: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