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宪法制定的时间以及每次修改的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06:52
还有每次修改的时间!
有相关事宜更好~
谢谢!
是每次宪法制定的时间啦`~

迄今为止我国宪法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改,而不是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共4章138条。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一次修改: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改: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出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了宪法,“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则取代了“计划经济”。

第三次修改: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了6处修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