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宪法只进行了四次修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5:18

建国后,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了以下几部宪法性文件: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国后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的宪法是82年的。
  注:82宪法发布实施后,先后进行了88年修正、93年修正、99年修正、2004年修正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