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公证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24:19

有区别的

前者强调的是 登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有些合同是必须经过公证登记后,才生效。比如,《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抵押(包括城市房地产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设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该种情形下,抵押物办理公证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公证登记不生效。

后者,强调的是公证。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就已经生效的抵押合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只是为了起到证明的作用。不公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43条规定,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
1. 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古玩字画;
2. 非企业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
3. 非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有权处分的除交通运输工具以外的各项动产。
公证抵押登记,即公示,发给债权人抵押登记证书,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类似于房屋抵押登记,只是两者抵押的 财产 不一样。
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或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处。

抵押合同公证,就是对抵押合同进行公证,证明对象是 合同 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个是针对财产,一个是针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