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已经立案,我还能向法院自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48:05
事情原因是:我在上班期间。与本单位人员发生口角,那天我喝了一瓶啤酒,争吵期间我先动手打了他,虽知道打我的人那照明用的圹灯将我的胳膊打骨折,鉴定为轻伤,因为我的过错对方就可以不赔偿吗?是不是派出所就不管了,因为对派出所办案人员质疑,派出所的人一直说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调查,偏袒对方。对伤害我的人至今未采取什么措施,甚至连对方赔偿多少都没问,所以想自诉了,是不是的让派出所出示撤销立案证明,才能向法院自诉?自诉一般的用多长时间审判完毕?我这样的案件胜诉有多大把握?请懂这方面的人详细解答,谢谢

,如果说是自诉的话,你需要先了解自诉的分类和基本程序:分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基本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有必要理派出所,派出所管理的刑事以及治安处罚问题,不论他们处理如何,不影响你的民事索偿的权利。

你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就可以了。不需要什么撤销立案证明。

民事起诉后,由于你先动手打别人,你可能需要负一定比例的责任,例如:30%,50%。责任比例这一点法院可能会按照派出所调查的意见认定,所以派出所如果认定你需要负主要责任的话,你打赢官司也得不到多少钱的。

自诉的民事案,一般从起诉到一审,如果对方不服二审估计1~2年。最快也得6个月。

你的案件不存在胜诉的问题,只是法院判定的责任比例对你是否有利的问题。你完全100%胜诉,判对方全责全赔,可能性不大。能让对方赔80%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