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建筑工地工伤怎么赔偿?非常急,这两天就要谈赔偿的问题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40:31
事情起因是这样子的:我爸在外地,是由包头老板叫过去做事的,在前几天的时候因要几个人一起抬抽水机,结果在抬的时候抽水机砸下来把我爸的左脚造成骨头移位,并有一处骨折。事发后包头老板把我爸送进了当地的一家私人医院(医院条件就不敢恭维了),从事发09年9月11号到现在21号共花费了医药费将近5000元是由包头老板垫付的。现在老板就是催着我爸赶紧出院,那么现在存在几个问题请相关人士帮帮忙,指点下:
一、我爸去做事的时候,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如果要承包方赔偿误工费(医生说我爸的伤至少要三个月才能康复,能算到误工费里去吗?)、营养费(老板说住院期间15元/天合理吗?)、精神损失费什么的我要怎么要求赔偿,他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二、承包方说是给我爸买了意外保险的,但是我爸住院的时候用的是他的曾用名(家谱里的名字)与身份证及户口本里的名字不一致,估计要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会有问题,要医院院长改住院手续里的名字说要出示法律依据,那么请问怎么样才能证明我爸住院用的曾用名与身份证及户口本上面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呢?(我自已的想法是去我爸的单位开一个单位证明再去当地户口派出所再开证明,这样是对的吗?)且老板的想法估计是想要保险单位负责赔偿,那老板还存在责任赔偿问题吗?他到时说要我去找保险公司怎么办?

依次对你问题回答:
1、误工费可以算,营养费没有具体标准,需看医疗需要(注意营养费不是专指吃好东西,而是指辅助的医疗的一些营养物资);对于工伤情况,精神损失一般不支持;
2、去派出所开名字的证明是正确的;因为不知道老板买的什么保险,所以不好确定他赔偿的哪块,不过你们可以直接向老板要,至于保险公司,由老板接触解决,个人认为一旦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会免除老板赔偿那部分的,不然还买保险干什么,对于保险不够的,老板肯定要赔;
3、你们可以请求的还有伤残津贴,如果离开这地方,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看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稳定后可以认定工伤,是否出院有医院决定。
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级;但如有固定物如钢针、钢板等固定术后可能鉴定为九级,按下列程序进行维权:
一、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身份证复印件、出院病例、劳动关系证明、两名工友的证言)
二、申请劳鉴;
三、申请仲裁;
四、法院强制执行;

必须等到恢复了才能出院,要鉴定是否构成伤残,然后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索赔损失,误工费、营养费、如果伤残还有伤残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