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认证过后,发现有误,(未跨月)应该如何处理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07:53
这个真没遇到过,问一下你的专管员怎么办,未跨月,也许能冲一下,就不用开红字申请,直接让销方做废这张,再重新开一下。我觉的得你们开红字申请。因为已经认证了。
开红字申请的步骤:你先在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申请,然后到你的税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再拿税务局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给销方,让销方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
申请单
购方申请:
1、专用发票已抵扣
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并已抵扣,需退货、或折让,即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
l抵扣联、记帐联均无法认证。
l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l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l所开商品名称不符合增值税扣税范围,且未认证。
销方申请:
1、因发票有误购方拒收(购方未认证)。销方要在蓝字发票认证期限(90天)内到所属税局申请通知单。
2\因发票有误尚未交付给购方。销方要在蓝字发票的次月内到所属税局申请通知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二十条 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做作废处理。
如果同时不符合三个条件的,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通过金税系统打印红字发票申请单,交销货方,由销货方作废错误发票,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如果全额有误 下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相当于增加销项税 把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