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被遣散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0:30:5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了,现在公司因为资金问题要解散或者重组公司,将我们这些员工全部遣散辞退,我在公司签了2次合同,第一次是签了一年,第二次是签了二年,现在工作年限是1年又3个月,可以要求赔偿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而且公司是当天通知员工公司解散,当天就要求大家离职的,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
那么我这种情况,一共可以要求赔偿几个月的赔偿金呢?
似乎说新劳动法有变跟过有关规定? 我是08年签的第一次合同,是否按照新劳动法规定?
另外,如果员工找公司索求赔偿金,而公司不愿意做出任何赔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原本双倍的赔偿?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被遣散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几个月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因公司歇业、注销而遣散职工,或是合法裁员,或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公司应该向职工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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