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怎么样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10:46
我于2008年6月1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当时告知试用期半年,开80%工资,签三年零几天的合同,说是为了符合法律。日后我口头要求多次,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合同。2008年12月18日试用期结束。因没有合同,公司不承认转正工资的事情,后因公司其他人签了合同里面也涉及80%试用工资事宜,公司才同意转正工资。试用期结束时,被告知合同正在做,当月可签。但后来就没有消息了。我08年9月怀孕,09年4月29日至5月18日休年假,5月18日至9月30日休产假。公司在8月1日时发邮件说要签合同的事情,我因宝宝有病,直到9月初才有时间看,发现合同期限为2年零1个月,到10年7月底。我哺乳期在10年5月22日才结束。与当时说的不一样,于是,我发了邮件告诉公司此合同对我不公平,我不能签。原因有三:1.当时说的试用期半年,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现在突然改为2年。2.我多次要求签合同公司不理睬,现在应与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还应支付我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希望公司能够考虑考虑,我也愿意与公司和平解决此事。但没有得到回复,老板说正与总部沟通此事。

其中有个背景,我们经理被公司开除,因为她故意不签合同,工作有问题,道德也有问题,所以正在和公司打官司。。老板不同意支付她双倍工资。我现在的问题,公司很有可能混为一谈。

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如果我与公司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公司不会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也找不到新的工作。如果我离职后再申请仲裁,是不是会影响到我的仲裁结果。而且我现在还在保护期。我能否以公司要求补签不合理的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我因合同期限问题拒绝补签合同会不会影响我的证据,让公司倒打一耙?

我怎样更好的维权?能够申请什么赔偿?谢谢?

没明白,申请仲裁的目的是想解决什么事?合同期限?
可以问问其他同事是否一样,我觉得这个没什么关系。
只要和大家一致就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争议调解,再不成就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