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20:52
我是09年4月进公司的实习的 当时没有拿到毕业证,6月底拿到毕业证,要求和它签正式合同,于7月底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从09年8月1日签到10年7月31日。其中8月1日到10月1日为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工资还是实习期的工资 为1200,合同上没有特别说明试用工资,就是试用加了4金,到手850,同岗位的同事都拿2300左右,等于我已经实习半年了,请问它是否违反了新的劳动法规定呢?

新合同法规定,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试用期2个月,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实际工资的80%。
工资很多都是上岗前和劳动单位商议好的,试用期工资也会因不同的公司而不是80%,很多公司的合同都是模凌两可(为了逃避一些责任)。但是不用担心,你的一切行为都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即使你签订的合同不是和新劳动法规定一样,劳动仲裁都是以合同法为执行标准。

违法了,不得低于同岗位的工资,实习期间应认定为合同期间内,应支付相同工资,因此,你可以请求支付,不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错,没毕业就有实习机会了。
感谢公司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