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这样的员工制度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33:19
培训的时候制定了一套,工作的时候就不停的往上加,其他的还好,有几条总觉得不合理所以写出来

1、员工请假至少需提前24小时以上,如批准则按照事假扣除当天工资和餐补,不批准但不上岗者按照旷工处理。24小时之内请事假者,如批准假期同时罚款30元,如不批准但不上岗者按照旷工处理。(我又不是神算子,哪能知道24小时之内会有些什么事情呢?)

2、请病假的员工,需要把病历本、挂号条、药品结算单一同交给行政方可视为病假,否则按照其他情况处理。(感冒发烧就一定要去医院?)

再有就是一些罚款的条文,这样做的不好要罚款,那样不对也要罚款,罚款我不说什么,毕竟做错了是该罚的。我只是想知道这些罚款的条文是用人单位想怎样定就能怎样定的么?

公司的制度应当合法,并且告知全部职工,仅仅是为了敛财动则罚款那是肯定不可以的。可以就公司的规章提起仲裁。比如支付工资不给工资清单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这种垃圾公司注定也做不了多久,多行不义必自毙。

与劳动法相冲突的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