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刑法题目需要法律达人给我分析。回答的时候请引用法条和解释。非常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08:29
1,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中国进入E国境内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瑞杰。对汤姆的杀人行为是否适用中国刑法?理由?
2,邮电工作人员毁弃他人信件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某甲潜入财务室盗窃,当打开保险柜后,柜中空无分文。某甲是( )
A:盗窃既遂 B,盗窃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此题我选择是B,我认为犯罪对象不可犯之未遂。但是答案给的是A。

1.不适用中国法,长途车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地域”
2.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253条
3.选B。盗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案中甲并不是要偷盗保险柜,而是保险柜中的钱财,保险柜中没有财物可供占有,属于意志外的因素,构成犯罪中止。
3楼认为“其打开了保险柜犯罪就已经完成了。属于入室盗窃”

照此理解,甲进入房间既可以认定是盗窃既遂了

1.不适用中国法,长途车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地域”
2.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253条
3.选A。其打开了保险柜犯罪就已经完成了。属于入室盗窃。

1.不适用.连接点只有“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长途汽车不属於刑法中规定的“船舶或航空器”。

2.B 盗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使用公司财物。根本没有标的怎麼算盗窃?盗窃的金额要在1000以上才构成犯罪。

1,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中国进入E国境内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瑞杰。对汤姆的杀人行为是否适用中国刑法?理由?
答:不适用。理由--《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本案件发生在长途汽车上,所以不适用本法。
2,邮电工作人员毁弃他人信件是否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答:不构成。而是构成毁弃邮件罪。理由--《中华共和国刑法》第贰佰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而二年一下有期徒刑。
3,某甲潜入财务室盗窃,当打开保险柜后,柜中空无分文。某甲是(盗窃未遂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伊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柜里没有钱是某甲意志以外的原因。
你所以选择了一个错误的答案,是因为你对“犯罪对象”的理解有偏差。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如果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