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解散 采用变相无限无薪休假说法 如何赔偿我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9:49:11
现在这个公司 从内部已经知道了在过几天就要解散。
但是解散的时候 公司老板采用无限无薪休假手段 只支付到公司解散日期的工资。对于这类变相手段 不赔偿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应该如何讨薪。
请专业人士 帮我在劳动法里面找到条款。如何赔偿我们的薪金是合理的。我们是和公司签了合同的。是按合同办呢。

本人刚注册的 就这么多分了。

劳动法规定:非个人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可享受失业金待遇。是否能得到赔偿,要看你公司的财产清偿额度。(限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 依据如下

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