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44:03
本人与北京一家公司签了合同。第一次:06年3月--07年3月,续签07年3月--08年3月。
现在公司不知为了什么目的,在多名员工(超过4个)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包括我),进行岗位调整,(从北京总部调到鄂尔多斯分部)并且降低工资。员工不同意,公司就内部下红头文件,说“XXX员工拒绝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与XXX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意就在迫使这我们几个自动离职,现我们准备起诉公司,要求赔偿金。

请大家帮我分析下,这样起诉能赢么?

注:我们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在逼迫我们离职。我们不同意调离、降薪就要辞退我们?
签的合同里有这么一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能力调整岗位,并且薪金可随着岗位调动。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谢绝大幅复制粘贴。希望有正义的律师帮我解答下,高分,答得好我追加

因为新劳动法的出台
的确有很多公司走法律的空子
不高明的公司干脆对新法视而不见
在美国日本就很少有这样的事
不是因为中国法制不健全
也不是懂法的人少
更不是执行力度不够
去投诉就意味着跟公司翻脸了
大多数都是在等着别人去投诉
能忍的就忍了
不能忍的就走了
既然不在这干了
那么接下来的时间你会花在投诉上还是花在找工作上呢

这样起诉能赢

太可恶了!!就应该高唱《国际歌》告倒他!!

就算没有合同里这一项,你们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也是可以辞退你们的,或者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你们调动了,但是是你们自己不同意的,所以你们自己不干的。
所以你们可以到劳动局仲裁一下试试,但是希望不大
你们可以要求工龄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你们这个不应该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是变更劳动合同。国家有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你们单位现在只是单方面变更,不成立的。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相关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仲裁不予支持,那我真不知道还要劳动法干什么使!!!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