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纠纷(高分求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24:48
我们公司是一个中小弄企业,20来个员工,员工进来时都没有签合同,老板对待员工各方都不错,公司每周星期天休息一天。前段时间有个同事辞职了,老总说是她自己不想做的,公司没有炒她,她可能是嫌待遇低吧,另外家离公司也很远,辞职时老总也把工资和提成全给她了。
但前几天,她去了劳动局投诉,说公司当初没给她签合同,炒了她,今天劳动局发来传真,说有人投诉我们公司,要求4万块钱的赔偿,叫老总去劳动局处理,老总叫了位律师去,没有亲自去。老总今天跟我们开会说没想到她为人这样,当初对待她也不错,她居然这样说,老总现在感到很头痛,不知道怎么处理,老总说律师叫劳动局来调查时说那位同事没有过这公司上班就行了,我们同事们都觉得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她在公司工作了一年,有很多证据证明她在公司工作过。现在全体公司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她真的坏极了,不过公司也有不对的地方,没给员工签合同,证她有机可乘。其实公司不签合同是有公司的难处的。
朋友们有什么办法对付那个坏女人吗?谢谢大家,老总对我很好,我想为公司做一点事情。

记住很重要的一点:开庭审理时千万不要说是劳动者自己辞工的,一提到辞工,仲裁员马上就会想到辞职书,就会让公司出示她的辞职书,那么公司就会很被动!正确的做法是:只须说劳动者是“自行离开”的,并强调公司没炒她,根本没炒她的意思。那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仲裁庭就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公司炒她的证据(当然她是提供不出的)。---这是庭审中的小技巧!

至于未签劳动合同,无论是辞工、被炒还是自离,都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是有强行性规定的。没什么好讲的,除非劳动者有书面声明,声明是自己不愿签合同,并承担其法律后果。(注意是“声明”,千万别搞成“协议”,“协议”则有双方共同责任的性质!有了劳动者的“声明”,公司可以说该劳动者不愿签合同,公司一直企图说服她同意签合同,公司是想留住这个人才。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就完全推到劳动者身上了。尽管如此,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双倍工资可免!)

首先公司不给职工签合同就存在明显的过错,职工主张权利没什么错。其次,若要推翻该女职工所说的是被公司辞退,你应帮老板收集收集能证明是女职工自己主动辞职得证据或女职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等等。

依法办事。

她只是维护自己的利益,我没看出有什么坏的地方

你们公司是大法盲,有这次机会学习学习法律挺好的,省得你们整天缺心眼。

帮老板杀了她吧

1、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所以,即使公司老总很好,不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她要求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是合法的要求。

2、如果你们真的认为老总很好、想“为公司做一点事情”:
(1)可以帮助老总消除她能找到的她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只要她没有证据证明她在公司工作过,她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2)还有,尽量让现有员工全部被签合同吧,签合同的时间应向前提,最好是在进入公司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