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是违约?违约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13:38
如何算是违约?违约的性质是什么?国家哪部法律提到过这个?是哪一条,内容是什么 ?

你好哥们:

违约是指违反双方约定,不履行自己一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合约,或单方面解除和约,但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的,不算违约.
说白了,就是说话不算,就要受到一定的制约.

  一确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概述。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历史上,出现了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以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几种具体原则。
  2.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传统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只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责任。该原则的不明确性造成合同履行环境的复杂化,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和连绵不断的三角债连环债。从实践的角度看,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3.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例如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
  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不完成则为违约。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当事人违反也构成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不需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