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的定罪,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11:32
醉酒驾车肇事,撞了4人(其中一人被吓倒摔坏了腰。一人肌肉拉伤,一人脑里有淤血,另一个是骨盆骨折,做牵引恢复),像这类情况够的上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当时啥也不知道,撞了最后一个的时候才清楚撞人了,车已经开出50多米。然后倒车回来处理的。病人方面是积极赔偿,但是现在似乎要定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在也正在联系律师。
现在的结果是吓倒那个已经没有问题。赔4千块出院完事,再给2000营养费,肌肉拉伤的也没事。一直也没有住院,是个学生,头部有淤血的现正在住院,行动正常,就是头痛,要开颅(但到不了这程度,这人和医院院长一亲属关系),主要的就是骨盆骨折的那个,需要住3个月院来治病,现在做牵引恢复,不需要手术,情况就是这样,肇事者已经被行政拘留,15天是必须的了,只是有一样,交管部门到医院查看的诊断定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17号出的事儿,23号被拘留。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能定为什么罪,?判的话约多长时间?

你所说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全称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如姚某对领导、工作不满,驾驶出租车在大街上冲撞行人,致多人伤亡。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害性并无差别,其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你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所为,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