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57:16
2008年2月,我公司派张三去建筑工地干活,其熟人李四随之到现场,并不听劝阻爬上脚手架从脚手架上摔下,现在李四告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应该负责任吗?

不应该。。

那要看你公司是否有过错若没有(比如已经在旁边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则不用负责 他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你公司无任何责任。即使张三邀请李四帮忙,也与你公司无关,张三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切后果由李四自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这与你公司无关,只要工地设有警示标志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