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多久构成非法拘禁?跟踪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31:19
有个人使用带有诈骗性质行为片取本人5万元钱,一直不还,(期间许诺过很多的还钱日期但每次到时都不还)后来直接就不接电话、不露面(反正就是躲着我),因此本人为了找到他就请两个朋友一起找,后来找到这个人后,欠钱人要找我谈谈还钱事宜,于是就和我找到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到我家里来了,一共在我家里谈了大概有1个小时左右,又允了个还款日期。然后他要回去,我们就就同意了。为了不让欠钱人再次消失躲我,于是就请两个朋友跟着他(欠钱人到哪就跟到哪,跟他吃,跟他住)但不限制其其他所有行为就是纯脆的跟着,(当时欠钱人也同意让我们跟随)。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软禁的话一般得有1、2个小时(如果有捆绑等强烈行为,那么直接就可以认定)。
你这种跟着的行为并不会被定为非法拘禁。如果不考虑你有欠款的问题,最多是骚扰人家的正常生活,最多批评教育或者拘留几天。

楼上有人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问题,这个罪名是不告不理的,而且应该是对方明确让你离开,你拒不离开。
现实中,一般的这种罪根本不会定罪,我见过唯一定罪的,是卖了房不给人家腾房还打了人,僵持了几个月,最后判了个缓刑。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跟踪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这种做法,虽然构不成非法拘禁罪,但可以告你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罪

1、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跟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跟踪没有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