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中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1:17:57

可以这么理解:约定10艘船运货(运费10万,每艘1万),1艘遇意外迟延,其他按时到达。如果要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赔偿的数额为2.5万,而且小于总运费10万。

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吧?但你问题出现了问题。应该是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的数额时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应该不难理解吧。是指货物在部分延迟交付的情况下,赔偿限额为该部分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总的不得起过所有货物的运费总额。二者取其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