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变更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07:13
本人于08年9月入职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员一职,于09年五月转为客服主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五个月了,工资一直未涨。先后和总经理谈过,他一直在敷衍我,说是迟早的事。我于09年9月20日提出离职。
可以要回5月至10月的客服主管工资吗?
(在这期间有我签过的好多文件,与招聘的员工,都是我一手签字确认的)。
我可以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吗?

急求回复,必要重份。谢谢!
公司写给我的任命通知书,一直未盖公司章,所以不能生效!

我目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物业管理员的合同!

试问:这种事实关系已经存在(一直做着客服主管的事),而且之前我签的劳动合同是物业管理员的,不是客服主管职位。但现在我一直干的是客服主管的事,却拿着员工的工资。 我去劳动局起诉的话胜的机率大吗?
注:本人举证文件都已准备(给员工开的罚款单,签定的合同,人员的招入文件等)
急求回复!准备最近起诉他们。

转为客服主管,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的再次签字、盖章。任命通知书也未能加盖公章。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客服主管职位,则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追讨这期间的工资,可以申请仲裁。
建议跟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你的证据足够相信单位也不愿意吃官司
最好再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可以要回工资差额

依据:用人单位违反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您做客服主管的事,就应该享有和其他客服主管同等的待遇

您提供的证据足够了,其他方面的证据劳动仲裁委会要求用人单位补充

1、依你所提供信息,很难确定是否可以要回工资。能否要回客服主管与物业管理员的差额工资,要看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单位给你的任命书、单位的工资体系等制度文件。
2、该单位如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为你办理社保、或未支付你加班工资等,你可以主张其他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