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地税在定税的时候,营业额是否包含人员生活费,房租费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34:48
我大学刚毕业,自己开了一个广告工作室,目前处理筹备阶段,但是到地税去办理税务,他居然可以给我定额营业额为1万,包括,3人的生活费,房租费,住房费,以及自备电脑,普通家电等,电脑家电都是我们从自己家里带的。如果开始营业,这个还会上调!5000的营业额,定税就给我定480多,现在他又给我定了1万。
请问这个地税在定税的时候是依据什么?
我是想问,营业额中是否应该包含这类成本,房租,生活费。我使用自己家的房子,同父母一同生活。但是地税依然要求计算生活费和房租等成本是否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营业额:
  (1)按实际支出费用,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核定营业额。以上年月平均费用发生额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并将其核定为月营业额。计算公式为:月营业额=上年月平均费用发生额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参照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营业税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 服务业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3) 教育费附加 3%
  (4)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广告业) 3%
  (5)个人所得税 1%-3%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定税的依据,应该是估计你的收入水平,估计收入的时候,会考虑到你的营业面积,日常费用,合理利润水平等诸多因素,如果你觉得定税偏高不合理,可以和税务局商量的,把专管员搞定,你想少定税还是能做到的。

核定征收的依据是:经营范围、规模大小、所处地角、行业均利、年均收入等综合考量。生活费,房租费,住房费,以及自备电脑,普通家电等是减项考虑。

不好意思,,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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