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哪位懂法律的能帮小妹看看,不胜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30:01
我们单位每次发工资的时候都有一部分工资是预发的,这一部分工资如果没有做到合同期满的话,都要退给单位,但是退给单位的话,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大概就两三百块钱,所以我想问一下,现在是不是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单位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
麻烦哪位懂法律的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1.不合法,如果你不能做到合同期满的话,他只能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克扣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是按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均生活水平综合所得出的标准,一般由劳动局和当地的工会定,因此,对于你这种情况可向当地的劳动局和工会反映,也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

肯定不合法,单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

1、有最低工资表。
2、向劳动局反映。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在出台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并且有相关的最低工资标准。地域这个标准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