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房产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36:55
甲(兄)及姐与母修房时乙(弟)才16岁,后房子一直由甲与姐居住。1997年乙弟利用自己在房产局工作之便利将该房产甲居住的部分(两排一间)登记为自己个人所有并领取房产证,现甲向房产局提出异议要求变更登记。房产局以当时办证符合要求现甲资料不足证据不全为由不予支持。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甲又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法院认为本案须先解决房产证的问题!请问甲如何维权?

我觉得甲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要求乙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因物权请求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不用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房产证上应该会载明建房日期。

建议起诉时候提供建房日期证明、出资证明、乙的户口本证明其年龄和没有收入来源,对该房屋的建造没有起到出资的义务。

房产局是不解决实体问题的,当时所提供的资料齐全,而且不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房产局就可以办理。

必须通过法院认定乙的行为违法,从而要求房产局协助执行,撤销其房产证。

这件事情很难办,既然房产证上已经是乙的名字了虽然不是正当手段得来的可是没有什么证据,各部门也无法帮你办,你还是尽量搜集证据吧,到房产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