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房屋中的定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55:05
案例2:甲欲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将乙介绍给甲,甲实地看过房屋后,决定购买该房屋,随后三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其中约定了甲方应交付定金2万,及中介费1.5万,甲当即交付了5000元定金,承诺剩余定金及中介服务费三日后补足。 三日后,甲支付剩余定金一万元,卖方拒绝接收,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便宜了,并认为只需要按照原来的五千元定金双倍返还,此案焦点在于: 1、定金是按照一万五双倍返还,还是五千双倍返还

1、定金合同签订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本案中,卖方拒绝接受余下的15000元定金,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因此定金合同金额应为5000元,而不是2万元,所以按照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即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1万元。

按5000,当时你交的只是5000,虽然说是1.5万,但是钱只有5000

交的定金来赔偿双培.跟中介费没有关系.

如果乙方所收金额只有5000,那么赔付也只有按5000赔付。

定金合同的性质是实践合同,即如果约定的定金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付的定金为准。
所以应当是按5000元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