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辜解雇员工,公司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33:42
1)2009年9月26号,老板来和我讲10月1号开始解散促销团队,我下面有12名促销员,之前老板26号没有提前通知,26号讲时,只是和我来沟通,和我商讨,等待答复,后来28号我电话打去,老板肯定语气讲,团队解散,请问我下面的员工如何赔偿,员工只有一个交过综合保险金,其他均无,如何赔偿?谢谢
2)我是团队负责任,同时我也被解雇,我有综合保险金08年2月20号参加工作,6月份才给我缴纳综合保险金,我该如何得到赔偿,应得多少?我2500元工资卡发放,私下给1500元,共计4000元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 按工作年限给赔偿金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按双倍工资赔偿
2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还要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3 保险给补交

1.工作半年以下按0.5个月补偿,半年以上按1年补偿。
2.未提前30天通知的话还有一个月代通知金工资补偿。
3.违法解除合同有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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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句,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