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生打架伤残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43:34
双方都是大学生 一栋楼 是在规定熄灯时间后2个小时 半夜一点过后
该学生跑到我们宿舍打人 用凳子往床上抡 被打者 坐在床上 因为还未全醒 没反应过来 没作任何反抗 被打掉一颗门牙 另一颗门牙损伤
事情发生过三个月 医疗单据都有保存 但是因为伤口问题短期不能种牙 所以赔偿一事暂缓

请问一般这样的事故是怎么处理和赔偿的 如果对方不接受和解又要最好怎么处理 学校方面是否承担什么责任

是出紧迫,请给些专业的回答..

1.看了描述,校方不承担责任。

2.被打掉一颗门牙,另一颗门牙损伤,算是个轻伤害,属于民事侵权伤害赔偿的一般范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共赔7项: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3.回答2列得很明白了,去找侵权人,就是打人者,和解赔偿问题就好。

4.如果和解不成,就以人身伤害起诉打人者,有证人证明是他打的,而且都有医疗单据,证明他有罪和求偿都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个都是小事,还是和解就行了,对方那么执着的话就起诉他咯。

学校应该没有责任,只要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即不承担责任.
掉一颗牙齿应不够评残标准,对方只承担医疗费用及补牙的相关费用,住院的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还有营养费。因为是学生,没有任何收入,所以没有误工费。
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