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继承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0:38:55
老母亲去世,现老父亲仍在世(有些神志不清)。
下有四男两女
四兄弟商量好要老父亲立遗嘱,将房产四人平分,老父亲写下遗嘱,并找原单位领导做证人,但到公正处公正时,工作人员要求两女儿签字才有效。
请问,如果两女儿不签字,接下去该是什么情况?
有可能别的方法遗嘱成立吗?
或者两女儿有没有继承权,该有多少能继承?
兄弟说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那现在的遗嘱已经生效?
可是儿子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全是大女儿在养老父亲。。
但是老父亲只听大儿子的话,女儿要求也继承,老父亲还要征求儿子的意见。。。
这样是不是女儿就没有继承权了?

问题的中心是:怎么维护作为女儿的继承权?

首先,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继承法的规定,四子两女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这属于法定继承。

而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受法定继承时法律对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老父亲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

遗嘱公证是无需女儿签字的。只要公证了,遗嘱就成立有效。除非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也就是老父亲)没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老父亲神智不清晰,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在这些情况下,遗嘱无效。那么女儿可以以遗嘱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那么说明子女在这套房产上是有份额权益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多少,正常家庭就以三分之一论处。那么,以后这个孩子继承这套房子,只需要继承三分之二就好,这样他就拥有整个住房产权!

  2. 如果房产证没有孩子名字,那么以后孩子继承,将继承整个房产权益份额,缴纳的税费相对会高一些。但是有个建议,不要走继承或赠与的方式把房子给孩子,那样化不来。建议以后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孩子。

遗嘱的设立不以子女同意为要件。
公证处的要求没有道理。
遗嘱也不是必须经公证才成立的。只要中证人鉴证就可以了。
女儿与儿子一样均有继承权的。

遗嘱可以自然成立,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