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4:26
甲方:无行为能力人A,代表人B(A的姐姐)
乙方:A的侄子C(对A进了赡养义务)

甲乙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
C投入资金盖了13间房子.其中6间的产权归C,7间归A,并协议在A有生之年产权不得变动.

提问1:如果B私自处理了A的房产,C和B打官司谁会赢?
提问2:如果A先于B去世了,A的房产将如何继承?
提问3:此协议中,C是否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
问题补充:补充:
1.赡养方式为物质赡养(未在一起生活只提供金钱等)
2.A为无行为能力人,在此协议中写上了B为A的代理人.协议中规定的"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是否有效力?法定代理人是谁应如何确定?
3.此案例中C是否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在此案例中有何办法保障C的房产权?

有位朋友给出了这样的两种回答:
一.
本协议的实质内容应该是赠于协议,即c将房屋7间赠于a,b为管理者,作为管理者是无权处分财产的,还要根据情况分析b的做发是否正确,1.房产价值将降低,b的做法没有错误。2.房产价值不会降低,b做法错误。这时c要申请变更监护人,才能向b追偿(前提是b为监护人)。所以想知道正确答案 你必须将所有情况列明,再回答你的问题

二.
1、b处理a的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监护人不得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且协议中有规定,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如果b擅自处分,即构成违约,c可以胜诉。不过,若房产被他人善意取得, 则无法取回房产了
2、若a先于b去世,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则房产由b继承,因为她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侄子不管是否尽赡养义务,均不能作为继承人。
3、c确实处于不利境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协议中规定,若a去世,则c取回房产,将该协议规定为付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此种方法最保险。也可以做一个公证遗嘱,规定该房产由c继承

两种不同的答案,请高手指点,这是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如能搞清楚关键之处,将不胜感谢。
这个的确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情况.其实此案例涉及人物更多,但是为便于叙述,简化为ABC三人。

另便于理解,交代下幕

回答问题之前有一点不明白,C为什么会签这样一个协议呢?
C自己出钱盖房,7间就归A,既然自己协议都承认给A了,还问C处不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有点矛盾吧.要说不利,也是自己愿意的呀.

就你写的情况,明确的是:
B是A的监护人,也是本案中A的法定代理人.有维护A的利益的义务.C与A签的协议,也是由B直接代为行为的吧,协议中规定的"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是有效的,这样B私自处置A的房产,是违约,打官司,C会赢.

如果A先于B去世,则其财产B有继承权,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C没有继承权,但可以酌情分一部分财产于C,因为C有赡养行为(金钱赡养也是赡养),不过这点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的事,法官也可以判决不分于C.

对于C的产权保障,如果C的确是自愿赠与A,则在A的有生之年,有协议"在A有生之年房产不得变动"保护,B要提前处置,则起诉其违约.如果C开始是想赠与,后来又不想了,则在产权已转移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撤销的,除非A重大不利于C的行为.
你说的还不够具体,不能准确肯定回答你.

加:根据你所加的说明,发现你这个问题更复杂了.有继承关系,有赡养关系,还加了一个合同关系.
因为具体情况不明细,不能细致准确答复,只能作大概说明,另外要有假设前提.
就土地归属而言,不知道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在农村的话,那土地基本算不上多少钱.要是在城里,土地就值钱了,这样你所说的问题才有继续争辩的必要.
13块在城市的土地(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是很值钱的,其价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X家的三子女,D,B,A各三分之一.D的由其子C继承.
A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其父母均不在,则由其兄弟姐妹进行监护和赡养.其兄D已不在.因此A的赡养和监护完全落到其姐B身上.D的儿子C没有赡养A的义务.当然要是有能力,可以帮助.
这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一个双务合同,由C进行赡养A,B则以承诺允许C投入资金盖了13间房子.其中6间的产权归C,7间归A,并协议在A有生之年产权不得变动.其实在这个协议中,C本来就不应该签.C本来就可以获得三分之一土地的使用权即4点几间房的土地使用权.现在C又自己多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