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7:07:35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母亲的,母亲于前年去世,没有遗嘱,父亲健在,还有一个妹妹,请问我要卖这套房子的话,应该有哪些手续,第一继承人应该是我父亲吧,如果父亲以后立遗嘱由我继承的话,我妹妹有继承权吗?应该怎么样过户!

房子属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一半份额产生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父母、子女和配偶。
也就是说,房子原本你父母一人一半,你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二分之一由其父母、子女和配偶均等继承。如其父母已不在,则由你父亲、你和你妹妹均等继承,每人继承得房屋的六分之一。即父亲占六分之四,你和你妹妹各占六分之一。
如果你父亲立遗嘱由你继承,那么他那六分之四归你,但你妹妹那六分之一他无权处分。除非你妹妹放弃继承。
办理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如果要卖这套房子,则要在办理过户后,由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办理。

你父亲、你、你妹妹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要卖这套房子需要你们三人同意。遗嘱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