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的所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有没有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00:06
由于工资是老板发的,没什么证明,只有公司办的暂住证。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的话,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我的劳动合同签了两年,试用期签了6个月,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6个月的试用期德签多长时间的劳动合 我现在在公司上班,过段时间想自己做,没有签劳动合约,我会不会被控诉?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都2年了,到今天他无故开除了我.我没有和他签同合.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我是一大四应届毕业生,在北京的一个公司上班两个多月,户口在河北省,未签协议,单位应该给我上保险吗? 我跟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而辞职会被扣一个月工 如果说我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不在单位继续上班了?那单位会不会开除我`我上班半年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的月工资是1200元,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填写的是800元,对我是否不利?如何应付? 我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签了未满一个月,想辞职,该怎么操作? 我的父亲在一家公司上班,已工作了12年,但一直未牵劳动合同,现在在开人,有什么钱拿吗???? 我在一个公司连续上班11年 公司是否可以不和我继续签劳动合同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