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关于婚后财产继承的问题,不甚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4:26
母亲过逝,父亲再婚,比现在的妻子大了十多岁。他现在打算买房,但手头上没钱。于是打算把他和我妈妈的房子卖了作为一半的钱,现在的妻子也出一半的钱,房产证上写我和爸爸的名字,女方不写,并做好公正,该房子在他俩百年之后只归我所有。女方也有小孩,但跟她前夫。请问在做了公证的情况下,女方在我爸爸百年后可以以婚后财产的名义要求分房子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分房,毕竟当初买房的时候女方出了一半的钱,谢谢帮忙

如果如你所说做了公证 必须是女方同意的
那么相当于她把她那一般的房产赠送给你了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达成一直就生效。

那么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做了公证,就是答应把她那部分送给你了,你可以取得所有权

但是根据《合同法》195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有就是公证将房子登记为你和你的父亲必须有女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你爸爸和那个女的再婚后买房子,钱是双方出的,当然是共同财产。
你爸爸立遗嘱可以把用友的那一半给你
至于女方的那一边怎么样处理要看女方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