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个无知少女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53:36
我在一家发廊上班,我们每天的上班时间是十一个半钟,有时候加班了也是没

有额外的加班费,就只能补钟,就是说你今天加班两个小时,那等你哪天有事

的时候就可以晚来上班两个小时。我们没有底薪,洗一个头就有一个头的提

成,我们一个月有四天休息,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一般都没得休,也没有额

外的补助。我们有签合同,但没买保险 ,他叫我们签了,弃保声明。

我们也有全勤奖之类的奖金,奖罚制度都有,但我们没有底薪,但合同上有

写,保证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好象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八百多)

我们刚进来的时候都有交“伙食费”800元,我们是十号左右发工资的,所以

就等于还押有十天的工资,要做到合同到期才有得退。我是在2008年6月7日签了一份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又在2009年7月1日签了第2份合同。

我们刚进来上班时每个月发工资时都要扣200元,直到扣满800元为止,扣满800元以后,公司也有写收据,但收据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伙食费、住宿费、800元整,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但我们公司招人的条件是,包吃、包住……
既然这样的话,那公司为什么要写那800元交的是伙食费、住宿费?这不是变像的让我们交押金吗?
所以在2009年9月17号的时候我交了辞职书上去,但在9月29日因为店长处事不公平,我和她吵了几句,她就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明天来拿工资和押金,(意思是不是说辞退我了?)但他们30号并没有发工资给我,我10月3号打电话给她,她叫我10号来拿工资,(因为我们公司是10发工资的)。我想问一下,我是被辞退的,公司为什么要10才结工资给我?这样的话,公司要给补偿金给我吗?
因为放假的原因,劳动部门也要9号才上班,这样的话,会不会有影响? 谢谢大家了,今天是中秋节,身在他乡,因为这件事,弄成这样,连中秋节都过得不快乐。

你们签的那个合同完全有法律效力,既然有工资规定就应该给你们发工资,而且所谓的弃保声明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必须有保险,如果合同内容有包吃包住的话就没有理由扣钱,而且应该有加班费,你可以拿你的收据和合同到劳动部门投诉他。你可以查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祝你好运,中秋快乐!

基于你所述情形,可直接至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因该发廊涉及多项违法行为,如收取押金、违约等,在此我就不一一作答,劳动部门在受理后会及时进行查处,你也会得到应得的报酬.
另外,因你系辞职,且你知道该发廊第每月十号发放员工工资,据此要求赔偿无法律依据。

题外话:我国虽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但对于工商个体户的查处有时也执行难,诉讼还要消耗财力与时间。许多人会因维权成本大于所获得利益而不得不放弃维权。

建议:在你再次择业时可考虑的找一家相对有规模的经营单位就业。

找劳动部门去

我也不清楚该怎么样。只能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