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创伤3.2cm这个构成轻伤吗?--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2:58
今年2005-11-8日,我一个同事姚与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造成面部面部创伤3.2cm.对方提出上诉,可能要打官司,说轻伤的话会管制之类.

朋友特急:希望各位高手帮忙!
1.他这个创伤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2.如果属于轻伤,属于严重的还是较轻的呢?
3.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朋友可能将什么样的处罚结果呢?

谢谢各位高手!在线等!周末愉快啊!

构成轻伤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文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规定:“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构成轻伤

属于较轻的轻伤

第一种情况:
公安不插手,个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也就是说,由个人提起刑事诉讼,并追尝经济损失。至于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就要看很多方面了
比如有没有其他情节,是否持凶器故意伤害,有没有前科等,如果纯属偶然冲动,言语不和互相都有动手,一般会以情节过于轻微,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况:
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最多进行200元罚款,15天拘留。(该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行政处罚,对个人前途影响较小)

而从案情看上述不管哪种情况,经济损失是肯定要赔的,治疗,营养啊等等,如果破相可能赔偿更多点。

要去做鉴定的
没有鉴定材料谁说都不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