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 漏罪过追诉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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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执行完毕,规定的权利义务消失。漏罪过追诉期,不再追究(已经立案应当撤销,移送起诉的应当不起诉,移送审判的应判无罪)
这是法律的规定,应当补充的是。没有受理、立案的,自然不受理、立案。
如果确实过了追诉期(追诉时效),漏罪不再追究。漏罪的追诉期(追诉时效)从最后一个犯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漏罪超过诉讼时效的不予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