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否绳之以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50:50
我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街谭前社区特困低保户黄桃芳。我夫妇患肾结石和类风湿等多种疑难疾病已十余年,为治病欠债近万元,现每月得民政赐予最低生活保障费400元。2009年9月9日上午,我租住的房屋被三名所谓的“债主”武力侵占,我一家被暴力驱赶而东逃西落无家可归;9月10日上午8点,我夫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漠然视之,以致三位寻衅者侵入我租屋后吃喝拉撒整整折腾四天;四天中所有灯光被打开日夜长明,所有水龙头被排放日夜长流,四天放走六吨用水!侵入者9月12日晚上暂作撤离时,又蒸熟两锅米饭让其馊腐,将碗、餐具摔打一地留下满目凄惨的场景扬长而去。
9月13日起上述入侵寻衅者又走街串巷继续寻衅被驱赶流浪而不敢回家的我一家;9月14日中午,我夫妇惶恐回到家刚蒸熟午饭,寻衅者又闯入将煤块砸入米饭中再次将我夫妇追打逃离;9月16日中午1点30分,两位寻衅者携带摩托铁锁寻找到宜春市文体路港豪家私城店门口,见我蹲在门口正打瞌睡,两寻衅者抡起重铁锁前后夹击我,致我左额打裂缝了六针,胸部肋骨打断骨折,肺部打烂压缩50%,腰椎打断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轻伤甲级。两案发生于一周内,可派出所对此坚持不予立案抓捕而一味劝我作纠纷调解;经咨询得知寻衅者显然构成《刑法》中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两罪都可分别处刑三年。派出所是否渎职不作为和助纣为虐放纵犯罪?我这个弱势特困户究竟该如何维权?
这是第四次将我打伤,而且一次比一次凶残,这次我已去半条命,如过还不将对方绳之以法的话,我全家的性命难保。他派出所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人被活活给打死了才能立案,才会将对方绳之以法呢?还是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贫困户根本不受他们这些所谓的执法部门的保护????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对派出所的调解不满,是可以上上级单位举报投诉。

你这个情况如果不同意派出所的纠纷调解,那就去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治疗的相关赔偿作用。

这伙人与派出所有极好的关系,说句不好听的警匪是一家,我的情况跟你差不多,但我没被他打过,因为我带着妻儿老小离开了生我养我的地方,走得远远的,让他们找不到,安心的工作,挣钱了把钱还给他们就太平了,别指望派出所出来帮你,总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仪!

将你的受伤证据保留住,这将是你胜诉的关键!我国法律规定,伤及脏器及达到重伤标准,这是个很重的量刑标准。此类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但纵观你的描述,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你会很艰难。那么请立即到上级单位控告该公安局不作为,(如果你是县级单位,就到市级单位去告!),并要求公安局为他们不作为期间暴徒对你的伤害作出赔偿(也许此前没有这种案例,但你们的关键是吸引社会的眼球,很多时候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带头)。相信我,我国宪法赋予我国第一权利即生存权,其他的任何行为都将为此让道。
黑暗的说一句:真的绝望的时候,就爆发吧。谁都没有资格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包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