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赔公安非法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39:46
公安部门是可以随时叫唤问讯,但一个问题弄了十多年还在不停地问,而且都无罪释放了还不断地进行干扰,这是为什么呀?本人忍无可忍,但面对公安机关,民告官,没钱好难呀,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
如果公安局非法拘禁,应当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你好:
你千万不要急,注意听我说,按我说的去办。
1、看样十五年前的事不是一般的事情,公安机关是下决心要解决这件事的,但经过审查已确认不是你的情况下又一次的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又一次释放,这就引起名誉、人身自由等问题。如果你确定你与本案毫无关系,无故被刑拘,你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要求国家赔偿的办法:
第一步你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越快越好,过期不受理)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和《释放证明》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用书面或口头要申请国家赔偿,绝不产生任何费用,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不理,必须受理。
第二步公安机关根据你的申请给你一张申请表,你可以按表格中的内容填写,最后有要求,你按你的想法填写就可以了。
第三步如果公安机关受理后有可能做出〈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到时你可以带着决定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要求国家赔偿的复议。
第四步如果都得不到解决的话,把述材料带着,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这就是民告官的官司),只要是事实清楚,你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错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你肯定打胜这个官司。但你要注意,必须是在法定的时限内,抓紧时间去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到时法制部门肯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
请你参考,千万别粗心,一步一步的来,只要有理肯定给你一个说法的。相信我。
你说的属于国家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不给予赔偿,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