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承德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15:03
前天晚上6点 我驾驶出租车拉一个病人去医院 半路与一上路车相撞 我直行 它由道路左方向道口使出 直接过黄线 我左前杠撞他右前门 (我没有违章行驶) 我车上的病人到医院后24小时死亡(病人做我车之前就骑摩托车摔伤 不知病情如何) 问 责任应该怎么 划分 我承不承担病人的费用

1、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如果是二次事故致死,死亡有关费用当然是由二次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是一次事故致死,呵呵,照我的经验推断,如果一次事故有人赔偿还好,如果没有人赔偿(单车事故)或责任人赔不起,可能死者方多少要找二次事故的当事人一点麻烦,二次碰撞至少“加重了死者的伤势”。

2、事故责任不好说,你说的条件不多。根据你说的情况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你有你的说辞,对方有对方的理由,最后的认定,需要交警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我不太懂,但,撞车的事估计你有责任,至少需付30%的责任,毕竟是你撞人家车门.由于你说得不细,我认为一般情况你最多付50%的责任.
病人的事不归交警,完全属民事责任,车如被扣留,把车先开出来.民事责任慢慢解决,你应该不用出什么费用.

咨询律师吧 应该跟你没关系

这个得相关部门鉴定你的车祸是不是病人死的原因之一,我觉得不是吧,没听你说他在你的车祸里面被撞击的很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