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47:35
甲原有一块牧场给乙租用,而且双方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合同”(也就是一张简单的纸条而已)但乙租用该牧场几年后,连续三年没有履行纸条上所规定的内容,甲就通知乙要收回该牧场,可是乙却拿出双方签订的字条为理由不还给甲方。最后甲方通过法院撤销双方写的纸条,并且想要要回牧场。
现在乙方起诉甲方,要求获得防沙治沙经费、修路费、打井费等,可是在他们拥有草场期间并没有履行防沙治沙的义务,也没有修路打井。

个人认为
甲收回牧场是合理合法的,1乙方有连续3年的违约行为,2要求获得防沙治沙经费、修路费、打井费等就是没有约定,按一般习惯也该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自己的诉求负举证义务,如举证不能则无果.
甲\乙当初所立纸条如具备合同格式,可认定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