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凭受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05:02
我08年5月11日从北京筑家房地产公司租了一套房子,租金为2500元/月,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并约定每季度提前一月支付下季度房租,签订合同时看了房屋两证复印件及房主签署的《房屋出租委托书》。我交了第一季度房租(7500元)、押金(2500元)、中介费(500元)、收视费(216元)、电费(223元),除收视费筑家说是代收费用,款马上要交给歌华有线电视没有开具收据外,其余均开具了正式收据。9月底,中大恒基公司打电话给我,告知北京筑家房地产公司已经不存在,其原有业务均由中大恒基接管,今后由其一个门店经理邢延旭直接与我们联系,08年10月和09年1月邢延旭来我家收取了第三、第四季度的房租,开了收据。09年4月初,房东来电话,问如果5月后还想继续租房的话能不能直接与他们接洽,不再通过中介公司,我想如果直接将租金给房东更保险些所以就答应了,当时约定09年房屋租金为2300元/月,并告诉房东如果中介打电话问他们是否还继续出租,让他们拒绝,以便我们与中介洽谈退还押金等事宜,房东表示同意。09年4月28日,中介邢延旭来电询问我是否续租,我说可以,但租金得降低,刑延旭说跟房东商量,当晚邢延旭告诉我房东同意继续出租,房屋租金谈为2250元/月,并说其实他给房东的是2300元/月,因为收了房东半个月服务费才2250元/月租给我们,约定第二天来我家签订合同,我当时电话告诉中介要将房东的委托租赁书带过来。4月29日,在中介来之前,我致电房东问是不是决定还是通过中介出租,房东说是的,我当时想房东可能担心我们将房屋设备弄坏所以不敢直接租给我们,并没有深究原因,10点左右邢延旭来到我家签订合同,因为已经跟房东核实了继续跟中介公司合作,所以我也就没有强行要求他出具房东的委托租赁书。当时缴纳了一季度房租(6750元),09年收视费(216元),因为第一年押金是2500元,第二年押金是2250元,应退我250元,减去收视费216元实退34元。除收视费外,09年第一季度房租和09年押金均开具了收据, 08年度2500元的押金收据收回。09年7月4日,邢延旭来电说房东生病了,急需用钱,希望我们提前缴纳第二季度租金,约定7月7日到我家收钱。7月7日下午邢延旭来电说他因为有事晚上不能到我家收钱,希望我直接将第二季度房租电汇至其个人账户,因为已接触一年多时间,我就同意了,于7日下午将房租电汇给他,后我

打12315,先投诉,他们有免费的法律顾问帮忙你,法治在线也有免费的律师咨询。他们都有热线电话的,不要钱可以咨询,当然你还可以去你所在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区咨询,也不要钱,哪里也有免费律师。
1.你被骗房租算是刑事案,需要公安查实了才能定性,假合同这应该算是诈骗。
2.你同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不针对房东,房东没法直接向你要钱,也要不到,房东的对象也是中介公司
3.被公司辞退员工骗了钱,应该是公司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你说打电话,汇款,包括汇款的单据等等,假合同也算是证据但是应该不起什么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的结局如下
你起诉了对方之后,不接受调解因为犯案人没到案,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与你有补偿,但是你要是要缴房款。之后你可以向那个邢延旭追偿,但这是另案。
接受调解,就是你跟中介双方商量,具体你心里有什么打算,中介公司又有什么打算,这只能谈过了再说。
就目前你说的这些情况来看,你还是相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强调对方公司监管不严才导致你被骗。但是根据合同法来讲。你被骗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旅行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案子。
还是好好咨询下律师吧,但是对方采用拖延的战术还是你倒霉,另外邢延旭到案与否也是个问题,能帮你的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