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法不公,包庇被告,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17:15
法院在审理我的案件中对被告人明显包庇,并且有意捏造事实,强迫我签字,导致我一审败诉,我不服,便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开庭时被诉人有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也没调查,并最后驳回上诉。
我想请问大家,像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被告是大公司,而我只是小商户,维权真的很难,继续上诉,我怕还是一样的结果,请问除了上诉我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本人是合同纠纷案件)
那么请问信访该找哪个地方呢,我的官司是在无锡打的。谢谢大家的帮助!

对于法官有徇私枉法。包庇被告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所在法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投诉举报。具体规定如下 :
  《法官法》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你还有权进行申诉 ,信访作用不大,还不如申诉,如果非要信访,直接送到当地的政府机关就可以

赞同3楼意见
如果不是你有其他什么原因的话 还可以联系媒体介入

可以上信访 他们会热情接待胡

根据你说的!!!
我国最好的办法就是信访!!
不过提起上诉,被驳回是不是是不是你有什么其他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