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要回押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0:08:34
我在药店里干过收银员,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上岗前要交300元管理费,离店时必须前十天提出书面申请,还必须工作满3个月以上才会退回给你管理费,我只干了10多天。请问这样规定合理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严禁招工收费(包括押金之类的费用

既然你签了,就表示你承认了这份合同,当然就得遵守执行这份合同。至于合同的正规性,得见到合同才能判断,我不是专业的,不能帮你了~

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交押金,但是有些是不合法的,具体你可以查查合同法的条款